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丨网络空间篇(五)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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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失管失守的典型案例仍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深刻。生活是工作的基础,业余时间的行为往往是党性观念的试金石。如果“八小时外”不能自律,“八小时内”也难以做到清正廉洁。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八小时外”生活交往的底线,集团纪委特推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专题,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社会交往、婚恋两性、家风家教、经济投资8个方面,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应当遵守的100条纪法红线,并配以典型案例和特别提醒,帮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本期为网络空间第五期。12不准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我国是一个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团结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党和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任何组织、策划、实施参加煽动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致力于维护民族团结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就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某镇第五小学原教师买某违纪问题。买某曾利用互联网多次发布集会、圣战、煽动民族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反动言论,被查处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其不思悔改,后又经常登录反动信息网站,下载、存储、收听、收看、传播大量涉及“圣战”“台比力克”、非法宗教等内容的音频视频和图片,再次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买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党员干部使用网络时,无论是在“八小时内”,还是在“八小时外”,都要模范遵纪守法,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话题,要格外谨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坚决不能逞口舌之快,意气用事,对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乱发议论,煽动民族对立情绪,破坏民族团结。“公序良俗”,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和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生活中,还是在网络空间里,都要牢记言论自由绝不是“自由言论”,可以任意发表不负责任的不当言论;网络空间也绝不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法外之地。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特别是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慎识、慎思、慎言。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决不能自以为是,在网络空间胡言乱语、胡说八道、胡作非为。否则,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干部杨某某违纪问题。杨某某因其儿子就读的某外国语学校校长更换问题,就在学生家长群中发布了“应该组织家长委员会,策划方案、募集资金、组织发动队伍封锁市教育局”等言论。杨某某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执法中队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党员干部无论“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要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切实自觉规范约束网络言行,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在网络空间不能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ISBN 978-7-5174-1369-1